民政局

民政局

机构简介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本县民政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县本级无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精减退职人员困难补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指导、监督国家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拟订县本级行政区划规划。依法负责村(居)委会及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街道办事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及其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勘定,调处边界争议与纠纷。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地名的命名、更名、门牌号码的编排和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执行国家的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的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全县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进行资格审定。

(十)贯彻执行国家的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完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

(十一)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开展慈善工作和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